合肥讨债所官渡区单妻申请生育二孩的程序
栏目:案例展示 发布时间:2019-04-21 09:00

 

 依据《天津市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管理方法》的规则,单妻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所在街道(乡、镇)方案生育部门提出申请;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向本市一方户籍所在街道(乡、镇)方案生育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填写《天津市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需求停止残疾医学审定的填写《天津市病残儿医学审定申请表》或《天津市伤残医学审定申请表》,并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与申请条款对应的相关证明资料。申请资料不全或者不契合法定方式的,街道(乡、镇)方案生育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求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街道(乡、镇)方案生育部门受理时出具书面凭证。

 

  二、出证

 

  申请人为本市户籍的由其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经过村(居)委会)担任按审批事项请求出具与申请条款对应的《天津市申请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有关证明》,工作单位确实定以当事人人事档案所在地为准(含劳动力市场、人才交流效劳中心、劳动效劳公司等)。

 

  申请人为外省市户籍的由其户籍所在街道(乡、镇)方案生育部门担任按审批事项请求出具与申请条款对应的《天津市申请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有关证明》。

 

  三、初审

 

  接到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的街道(乡、镇)方案生育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于8个工作日内(需求病残审定的除外)停止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区(县)人口和方案生育部门。

 

  四、拟批

 

  区(县)人口和方案生育部门根据上报资料停止审核后,以为契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需求病残审定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拟批准决议。1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议的,经本行政机关担任人批准,能够延长7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五、公示

 

  区(县)人口和方案生育部门将拟批准结果在当事人所寓居的村(居)公示5个工作日(城市地域的公示地点在夫妻双方所在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视状况控制),无大众反映后再正式实行审批手续。

 

  六、发证

 

  区(县)人口和方案生育部门对契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当事人批准生育后,自批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以下简称《二孩审批证明》)。对不契合生育条件的,填发《不予批准生育通知书》;在《不予批准生育通知书》中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益。

 

  对申请人发放《二孩审批证明》的同时,已《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由街道(乡、镇)方案生育部门收回《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原已享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从发放《二孩审批证明》之月起停发当事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此前曾经享用的不再退还。

 

  七、换证

 

  当事人持有《二孩审批证明》后,可在方案生育部门的协助下终止避孕措施,并承受方案生育部门的优生指导与孕情监测。怀孕后持《二孩审批证明》到原申报街道(乡、镇)方案生育部门换取《二孩生育效劳证》,无故终止妊娠的,《二孩审批证明》作废。

 

  八、退证

 

  对已《二孩审批证明》后决议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到街道(乡、镇)方案生育部门办理退证手续。退证后可重新《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从重新《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之月起,继续享用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在《二孩审批证明》期间停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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