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天道讨债公司收养关系的成立相关法规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2-09-22 12:38
 《收养法》规则: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门注销。收养关系自注销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注销的*门应当在注销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能够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请求办理收养的,应当办理收养。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门应当按照国度有关规则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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